绥化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绥化市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嫩平原的呼兰河流域,其地域轮廊犹如在松花江、嫩江汇合的江段上跃向小兴安岭西麓的一条鲤鱼,其头朝东北,尾在西南,斜卧在塞北的松嫩平原上。地理位置处于东经124°53′—-128°35′,北纬45°10′—–48°05′51″。北部由东向西依次与逊克县、北安市、拜泉县、依安县接壤;西部由北向南依次与林甸县、大庆市毗邻;南部由西向东依次与肇州县、肇源县、双城市相连;东部和东南部由北向南依次与伊春市、铁力市、通河县、木兰县、巴彦县、呼兰县和哈尔滨市交界。  绥化市域旅游资源包括两大景系:自然景系和人文景系,根据《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中的分类体系,绥化市旅游资源共有六大类:其中古迹与建筑类包括肇东的金代遗址八里城、海伦的三圣宫、海北镇的天主教堂、望奎的林枫故居、安达的731遗址。休闲求知健身类包括兰西的河口旅游区、青冈的王子洋度假村、绥化的人民公园。水域风光类包括庆安的柳河水库、海伦的东方红水库、安达的东湖湿地。地文景观类包括绥棱的阁山、绥棱白马石、望奎的庙山。生物景观类包括望奎的西洼荒自然保护区。构物类包括庆安的大米、青冈的王子洋矿泉水、海伦的剪纸。